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3-12-30
(2023年12月30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臧其永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彭敏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仲熠为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轶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2023年12月30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臧其永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彭敏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仲熠为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轶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