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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工作法做实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7-03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人大常委会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前置“监督关口”把牢监督意见关、中置“监督探头”把持跟踪督办关、后置“监督屏障”把守问效评议关,实践形成“333”工作法,着力打造闭环式监督体系,解决监督意见出台“重形式轻质量”、监督意见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监督意见落实评议“重票决轻成效”的问题,做细做实人大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推动人大“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

“三审过堂”定意见

    “听审”摸实情。为提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意见的针对性、可行性,围绕既定监督议题,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兼职委员、专家组成员、群众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活动,把阻碍工作开展的堵点痛点找出来,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弄清楚,把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问明白。通过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掌握第一手材料,促使常委会形成的监督意见更有含金量、更具操作性,为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依据,保证审议人员在审定意见时心中有底数、发言有底气。
    “研审”集众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由相关工委梳理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监督意见初稿。区人大专委组织由专家组成员、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研审组,与相关工委共同商量、交流讨论,就监督意见内容进行反复推敲、研究循证。并及时将研审稿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坚持把握重点、解决难点、扫除盲点、打通堵点,合力查缺补漏,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推动形成质量更高、建议更实的监督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
    “终审”定意见。每双月常委会召开前,提前一周将主任会议审定的监督意见,连同“审议意见建议表”寄送各位常委,由各位常委提前审阅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议上,相关工委对监督意见的形成作具体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作补充说明。按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分组讨论,对监督意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各组组长负责收集并向常委会作集中汇报,相关工委负责汇总,会后,吸纳各组意见建议,对监督意见作最终修改完善,印发交办“一府一委两院”整改落实。

“三张清单”督落实

    “开准方”—印发交办清单。为推动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有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交办”机制,探索实行“列单—交单—办单—销单”闭环管理。及时将监督意见和条目式问题清单,印发交办到“一府一委两院”,并同步送达区委大监督办公室,“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召开专题交办会,移交区政府有关单位、区监委或法检两院有关科室,并就有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部门(多科室)协同配合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协商,对准“病灶”,开出“药方”,确保监督意见及清单问题全部“落地生根”。

    “下准药”—编制整改清单。监督意见及清单问题一经交办,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专委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跟进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拟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时间节点、倒排销号任务,并在交办一周内将整改清单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对口负责”专委,由承办单位“按周”书面向“对口负责”专委报送整改销号情况,持续跟踪掌握监督问题清单整改进度,直至所有问题全部销号。
    “治准病”—反馈督查清单。区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承办单位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兼职委员,对监督意见整改和清单问题销号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逐条核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对于监督意见整改到位和清单问题销号彻底的,区人大常委会书面向“一府一委两院”下发办结清单;对于监督意见办理或清单问题销号不彻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下发督查整改清单,发回原办理单位继续办理,坚决做到监督意见不落实不过关、问题清单不销号不罢手。

“三项机制”强保障

    建立三方问评机制。为破解一些单位在整改落实中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三方问评机制,组建由专家组成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群众代表组成的问评小组,坚持对所有办理到期的监督意见全部开展满意度问评,采取专题会议、走访调研、现场问评的方式,运用书面问卷、当面问询、满意度测评等评价方法,按照4:4:6进行综合打分,并出具问评报告,提交常委会议作为测评的重要依据。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每次三方问评结果、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均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宿豫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对提交上会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予以通过,满意率低于80%的,测评结果定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将按照《宿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跟踪问效监督的暂行办法》,将该单位列为跟踪问效对象,启动公开督察程序。
   
建立联动问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会同区纪委监委,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统筹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等监督力量,建立“1+N”大监督工作格局。根据前期问评打分和常委会议测评情况,对测评“不满意”承办单位,将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跟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实现监督意见“全闭环”监督。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形成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真正达到“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转自江苏省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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